根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我局已依法予以注销,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法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德城志刚中医诊所
登 记 号:PDY10724737140217D2122
负 责 人:焦志刚
类 别:中医备案诊所
地 址:德城区德兴路1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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