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无法复工?临时救助帮您渡过难关
来源:德城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0〕26号)文件,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一、救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二、申请流程
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须由本人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站)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站)可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人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形进行核实,核实有困难的也可采取由申请人个人承诺方式予以认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站)对受理初核同意的个人申请及时上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信息核对,经核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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