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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工地复工提出工作意见
来源:德城区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12

近日,德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就建筑施工工地复工提出工作意见。

开复工范围

2020年2月11日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必须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可申请开复工;列入今年城建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各类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申请开工;其他暂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要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程实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开复工程序

拟开复工的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区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报《开复工建筑工地拟用工情况统计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等材料。收到申请后,将及时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及市住建局《关于严格做好开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完成后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允许复工。

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是项目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避免开复工后赶工期、抢进度带来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班组的防控管理体系,督促所辖项目部严格复核选人用人并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清楚了解每一名人员的具体情况。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将坚持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齐抓共管,检查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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