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相关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协议的通告
来源: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以及《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要求,因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天虹广场店、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康乐店、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吕家街店、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兴河湾广场店、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迎宾路店不持续符合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必备条件,违反《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天虹广场店、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康乐店、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吕家街店、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兴河湾广场店、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迎宾路店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现予以公布。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