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来源: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2-10
为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优化流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取消以下5项行政许可事项:
一、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
依据:2020年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城市供水经营许可制度。
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依据:2020年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依据:2020年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四、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依据:2020年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依据:2021年1月21日,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以上为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特此公告。请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知悉。
德州市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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