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定点门诊、定点药店申报评估公告
来源: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19
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德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报评估工作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德城区评估小组,按照定点门诊、定点药店评分标准对申请定点的7家门诊、药店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查看,评估打分。根据以上规定,基准分需达到60分,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不低于10分。
将评分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评估结果,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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