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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德城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5-26

山东旭光太阳能光电有限公司等279家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6年5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单位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本局认为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德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34-2372167

联系地址:德城区市场监管局(大学西路1156号)

 

附件: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279家).xls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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