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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认定公示
来源:中共德城区委社会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6-05-22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完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0〕600号)文件要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服务设施)用电、用暖、用水、用气价格以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执行居民价格,其中用电价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暖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所指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服务设施),是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中心)、警务室、图书(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室外活动广场等综合性服务设施。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现对我区今年申请享受有关价格政策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德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反映。

公示期限: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衣玥琳 0534-2671272

 

附件: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申请认定汇总表.pdf

 

中共德城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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