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服务指南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申办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申办条件:德城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申请材料:1、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

2、机械合格证;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建议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

5、所购农业机械;

6、动力机械需办理牌证登记并提交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德城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东路240号

邮政编码:253000

办理电话:0534-2391523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用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三)申请兑付。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申请时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建议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等资料,带机向区级农机部门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

(四)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区级财政部门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料,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办理时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当年12月中旬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21-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