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广川”建设,构建和谐广川。根据区政府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为街道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一)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长效机制,快速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加强预防。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三)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四)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五)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单位为处置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首先介入应急行动。
(六)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区域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社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七)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适用范围
处置广川道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分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冰雹、雷击、寒流、大雪、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地震地质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五、报告通报
(一)值班制度。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电话、电脑、传真等必需的现代办公设备,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社区居委会要向群众公布社区联系电话、各社区责任人移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联络。
(二)信息报送。社区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向街道值班室和带班领导报送,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街道办事处值班室接报后,应及时呈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迅速,街道值班室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报送时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社区必须按分级响应规定的时限迅速向街道值班室报送,街道按规定时限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报告。
(四)首报与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必须快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等情况首报街道值班室、街道职能部门及街道主要领导,由街道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书面等途径上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要深入续报或及时续报。
(五)现场联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后,应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联络员,同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联络员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准确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
(六)通报周边。突发公共事件若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环境污染、河流水质等,街道办事处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和相关单位密切注视动态发展,以及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七、组织体系
(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街道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总负责,街道各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承担和履行街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政府应执行处置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广川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适时修改;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等工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街道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街道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街道职能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每类公共事件确立一个应急管理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街道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自然灾害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科室为城管科,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科室为经济科,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管理单位为食药监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单位为综治办。各应急管理科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队
依托民兵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队,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参与营救受伤者、搜寻生存者和遇难者尸体;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消除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分队要定期训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社区居委会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周边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现场指挥小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应急管理单位应及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现场各项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区做好人员撤离、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态发展情况,确定扩大应急或应急结束等重大事项等。
八、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个级别。
(一)I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省政府统一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或需要启动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II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或省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II级响应,或需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或需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III级响应。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政府组织力量或协调处置的,或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省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III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IV级响应。指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政府组织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应急行动、应急资源救援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市、区)政府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或设立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九、运行机制
街道及其各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监测、预测、发布和解除
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在接到上级或本级预警发布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响应,及时向社会和基层单位传达和贯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按不同响应级别规定,实时向本级或上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准备措施、安全隐患排除、重大险情处置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和最新动态。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屏幕、街道简报、社区小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
预警解除后,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启动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立即恢复当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二)前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社区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值班室。
街道值班室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转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和相关应急管理单位,应急管理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街道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值班室要密切注意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做出应急响应,启动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三)信息报送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即I级10分钟内,II级、III级1小时内,IV级4小时内,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街道接到报告后视情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上级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涉及或可能涉及范围、危害或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街道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管理单位统一指挥社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由街道应急管理单位和事发地社区组织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辖区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
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街道、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报告,请求上报有关方面的支援,必要时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当上级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后,或上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位时,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小组应与上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交接,同时接受上级政府或上级指挥部的领导,共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实施扩大应急时,街道、部门单位、社区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通知终止应急行动,必要时通过社区向群众、辖区单位发布应急行动终止消息。
(七)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调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分析
街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较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社区负责,需要街道及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社区提出请求,办事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的,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应急保障
街道、部门和社区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交通运输
街道行政办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调度、保障街道车辆用于应急行动。在紧急情况下,街道综治办要协调区相关部门,争取交通工具支援,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三)基本生活
街道民政科科要协调区民政局等部门会同社区居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卫生
辖区卫生院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五)物资能源
街道党政办要协调区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需要,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六)治安维护
街道应急预案启动后,东地派出所、湖滨北派出所应立即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公安警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事态,确保社会秩序正常。
(七)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街道及有关社区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街道财务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人员防护
街道和社区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街道、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街道和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包保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
(二)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上级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街道、社区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