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德州顺壹品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等642家公司(分公司)及德州海峰商贸经营部等14家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案已在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截至目前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其行为属于并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德州顺壹品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等642家公司(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拟对德州海峰商贸经营部等14家个人独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联系上以上当事人,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吊销告知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