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中小学转学相关要求
来源:德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4-20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中小学生转学相关问题要求如下:
1、转学条件。需转学的中小学学生,须具有拟转入学校学区内户籍及房产,且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
2、申请时间。转学申请报名时间为春季、秋季开学前。每年1月5日至1月15日,6月1日至6月15日。
3、转学程序。符合转学条件的中小学生,到其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申请。并向学校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学生学籍表、转学申请等证件材料。开学前,学校对转学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4、转学安排。申请转学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拟转学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的,按户籍迁入德城区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转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相同的,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未能转入的和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