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政策问答
来源: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1.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医疗是指参保人员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外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回我市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医疗行为。医疗行为类型: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

2.异地就医人员类型

异地就医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3.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1)省内就医: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联网医院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直接结算。(2)跨省就医:联网备案→选择就医地→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方式: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及鲁医保、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在就近医保服务站办理:临时外出就医还可通过电话办理:2720336。“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实行承诺备案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就医流程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备案,但备案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备案方式: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及鲁医保、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5.报销范围、费用及比例如何确定?

(1)无论是参保职工还是参保居民省内跨市、跨省发生的发生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 10%;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首先自负后,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按照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及支付比例报销,普通门诊按照我市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未办理跨省异地联网备案的、办理跨省异地备案后未联网结算的及跨市异地未联网结算的,住院和职工门诊统筹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医保报销;门诊慢特病和居民门诊统筹回本人签约医院进行报销:就医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10%。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标准支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可以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满6个月且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或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需返回参保地就医地,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备案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返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到其他统筹区就医的,可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参保人在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出院时应在就诊机构即时联网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6.门诊慢特病

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7.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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