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07

1、职工个人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企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4%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具体产假天数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享受生育津贴。

(3)、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对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并发症的,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详见附表)。

个体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性个体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自然分娩1200元,剖宫产2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用人单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女性个体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住院费用补助待遇执行个体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

 

附件: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和结算方式表

单位:元

分娩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顺产

1600

侧切分娩

2000

剖宫产

3100

检查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早期妊娠检查

345

中晚期妊娠检查

750

流引产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8周妊娠住院流产

600

8-12周妊娠住院流产

600

12-16周妊娠住院流引产

800

16-37周妊娠住院流引产

1300

>37周妊娠住院引产

1600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

350

计划生育手术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门诊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00

放置宫内节育器

150

取出宫内节育器

150

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

150

输卵管绝育术

1100

输精管绝育术

600

复通手术

3583

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先兆流产保胎治疗

800

习惯性流产保胎治疗

800

先兆早产保胎治疗

1100

宫颈环扎术

1300

妊娠剧吐

1100

前置胎盘

1100

胎膜早破

1100

羊水过少

1100

羊水过多

1100

胎儿窘迫

1100

妊娠期静脉血栓形成

1300

母婴血型不合

1100

胎儿生长限制

1200

妊娠期糖尿病

1300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1300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1300

产后出血保守治疗

1800

产后产褥感染(含术后刀口裂开)

1800

其他(实行按照项目据实结算方式)

产后(或流引产后)出血手术治疗

据实结算

DIC

据实结算

妊娠期急性脂肪肝

据实结算

羊水栓塞

据实结算

Hellp综合症

据实结算

异位妊娠

据实结算

子痫(重度子痫前期)

据实结算

胎盘植入

据实结算

其他并发症(待批)

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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