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总工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3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德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州市应急管理局 德州市总工会
2021年8月30日
德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坚持系统集成高效的工作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重点行业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实现全覆盖,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评选工伤预防示范单位不少于40家,建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含警示教育)基地不少于5家。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要完善参保登记系统,建立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行业企业、人员情况、工伤事故、职业病等信息数据共享。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进行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二)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企业。各级要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定期研究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建材、交通运输、机械制造、新业态、第三方服务(承揽、外包、劳务派遣)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
(三)强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摸实分行业企业状况、人员数量、参保缴费、工伤事故等情况,形成基础资料并定期更新,为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计划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在重点行业每年集中开展至少1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摸底情况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搞好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强化警示教育,增加体验性和互动性,切实提高宣教效果。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2021年确定8月份为集中宣传月,宣传主题为“预防尘肺病——工伤保险进企业”,全市同步集中宣传。
(五)提高工伤预防培训质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分类分级开展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技工院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探索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发挥线上培训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和考核评估,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培训效果。2025年末,全市建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含警示教育)基地不少于5家。
(六)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落实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考察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管理效果,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支缴率等因素对用人单位费率实施浮动。
(七)提高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发挥行业协会、重特大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对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市、县两级工伤预防专家库,为开展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更好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搞好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发布的培训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促进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项目。对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机构和平台,各地及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择优选用。探索创建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模式。
(三)严格预算和验收管理。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规定,精心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基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
(四)严肃考核评估。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估,推动工伤预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报告计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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