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区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全覆盖数据分析,重点对4个部门、7个镇街进行了现场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全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财税改革,扎实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首善之区建设,2023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区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1.收入方面。截至2024年5月底,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48.03万元;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53.63万元。
2.支出方面。“三保”标识使用不够规范,将45790万元非“三保”支出标为“三保”标识。
3.资金统筹方面。截至2024年5月底,财政专户及6个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合计1383.42万元存量资金未统筹到位。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未将3家国有企业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编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二是未将行业主管部门出资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范围。
2.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开展不及时。
(三)社保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社保基金决算编制不准确,少编利息收入1069.73万元。
(四)财政支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6个项目工程款274.58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拨付;二是4项学生资助金1368.55万元,晚于规定时间节点拨付。
(五)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情况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程序不合规。1笔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变更时间早于省财政厅批复时间。
(六)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一是20个部门单位未纳入国有资产实时系统查询台账;二是12家国有企业未完成国有资本(资产)产权登记。
二、镇街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
1个单位项目经费未按实际需求分项细化支出内容,1个单位未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差旅费等科目预算。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
1.资金管理方面。2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存资金,1个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与预算资金账户混用。
2.公务支出方面。2个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2个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0.98万元,5个单位在非定点机构公务接待8次金额0.69万元。
3.政府采购方面。2个单位的3个项目应实行未实行政府采购,2个单位自行采购台式机、咨询服务等项目应实行未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4.车辆使用方面。1个单位在定点企业名单外租车2次,1个单位租赁车辆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
(三)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
1.征缴方面。2个单位使用过渡性账户收缴非税收入333.17万元,1个单位少收房租收入5.75万元,1个单位少收土地租金收入11.95万元,1家处办企业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9.03万元,1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0.20万元。
2.政策执行方面。1个单位落实房租减免政策不到位,少减免2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事项。
(四)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
2个单位未及时将临居费、库存现金等9.19万元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三、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一是1个单位未对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二是1个单位专项债券项目推进缓慢;三是1个单位2个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未达预期。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资产购置使用方面。7个单位存在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的情况,2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购置电脑,4个单位存在软件系统、房产及车辆闲置情况。
2.资产处置方面。4个单位存在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出租资产手续不完善、盘亏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等资产处置不合规问题。
3.账务处理方面。5个单位未及时将购置、接收的资产登记入账,1个单位未及时将2020年已移交过户的车辆进行调减账务处理,1个单位3个项目已竣工验收且已投入使用未确认固定资产,1个单位未在资产管理系统分类分项填报项目资产。
4.内控管理方面。1个单位未进行资产盘点。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合规。1处地热井取水许可证到期后未补办。
2.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一是1个单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后期管护不到位;二是1个单位未落实乡镇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和专业查防队伍的相关规定,1个单位未及时对道路两旁绿化林死亡苗木更换补种;三是2个单位环保监管不到位。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建设程序不合规。1个项目在未取得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
(二)招投标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招标文件未注明关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取消投标保证金。
(三)施工资料编制不规范。1个项目施工资料编制不规范。
(四)结算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进行结算;二是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26.03万元;三是13个项目因实际缴纳税金与结算税金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多计工程款;四是1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时间超时限。
(五)合同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6个项目多预留质保金1.57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政策落实,释放政策红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资金使用条件拨付专项资金,加大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相关资金审核力度,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见效。
(二)加强预算执行,严格资金把控。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跟踪监控,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约束性,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等政策要求;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资产监管,提升管理效能。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掌握资产底数、存续状态,将资产使用、处置、收入管理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强化资产处置审核把关。梳理低效资产形成待盘活清单,制定盘活方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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