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组织开展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区建设局、统计局、水利局等11个单位预算执行、德城区重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和区水利局、原区林业局2个单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审计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引领,聚焦乡村振兴、重大民生事项等重点工作,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富美新强”典范区建设。
从审计情况看,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财政运行较为平稳。一是财政收支方面。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民生支出得到保障。二是财政改革方面。进一步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方式,首次实现部门预算与绩效目标同时批复,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三是风险防控方面。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财政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围绕全口径预算、预算执行管理、绩效管理、支出总量与结构等内容,对区财政局进行了重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情况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不完整、程序不合规。德城区2018年至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仅预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未涉及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入等内容;财政中期规划未提交区政府审批,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重点支出预算管理情况
1.未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编报作出要求。2018年未按规定在区级部门预算编报手册中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编报作出明确要求。
2.“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及散煤清洁化治理项目资金绩效方面的问题。
(1)财政补贴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2017年至2018年采暖季数据显示,915户用气为零,占改造户数的13.34%;4546户用气1000元以下,占统计户数的66.27%。
(2)散煤清洁化治理及“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基础数据不完整,洁净型煤用户需求、收货确认登记表和气代煤、电代煤居民用户台账无详细地址;二是“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超范围改造部分空闲房屋;三是相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采暖季用气、用电相关数据。
(3)洁净型煤财政补贴申领登记表与实际配送登记表不符。2018年1个镇街上报相关部门申领洁净型煤财政补贴的《用户需求、收货确认登记表》与发放配送到户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3.串通投标。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中,2个公司投标报价异常一致。
(三)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推进情况
1.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10万元。2018年8月收到2018年工业提质增效升级资金10万元,至2019年2月分配。
2.应入库未入库利息收入151.1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综合科专款、非税收入等专账应入库未入库利息收入151.14万元。
3.2个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的管理脱节,导致部分定期存款未及时续存,造成利息损失。
4.公务卡使用需进一步规范。2018年24个预算单位及1个镇街使用现金结算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14.30万元。
5.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84名财政供养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其中在职人员81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11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项目中对5个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重点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预决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 预决算管理方面
1.预决算编制、公开不真实。主要是决算编制不真实、公开不真实,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涉及2个部门。
2.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设置过渡户,少征非税收入,涉及4个部门,金额149.67万元。
3.违规挤占项目经费,涉及1个部门,金额5.28万元。
4.套取资金。主要是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加油费,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涉及1个部门,金额0.30万元。
5.重复申报项目。主要是重复申报已申报且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涉及1个部门,金额5.70万元。
6.绩效管理不规范。主要是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涉及2个部门。
(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方面
1.违规扩大开支范围。主要是违规报销交通罚款、餐费,违规发放出车补助、超范围发放差旅补助,超范围列支职工宿舍区临时工工资、电费等,涉及6个部门,金额15.70万元。
2.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涉及1个部门。
3.“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公车使用相关信息登记不完整,未执行定点加油制度,涉及6个部门。
(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
1.个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是未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的办公、会议等六项制度不具体,未对派出机构制定相关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未对审批流程、报销标准作出相关规定等,涉及6个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报废固定资产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涉及5个部门。
3.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是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费用报销资料不全、以普通收据入账等,涉及6个部门。
4.未按规定上交或缴销作废的票据和印章。原区畜牧局未及时上交已停止使用的印章,未将作废空白票据报财政部门销毁。
5.过期及报废库存材料处置不规范。原区畜牧局报废库存材料6.24万元,未对其中特殊材料进行无害化专业处理,直接作为日常垃圾丢弃,存在安全隐患。
6.深松协议事项签订不完整。原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签订的作业协议中未明确作业区域、时间,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三、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1个国有企业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董事会、监事未全面履行职责,未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未成立监事会,只设监事1人且未履行相关职责;二是资产经营、资金管理不到位,两套房产长期闲置且未对外出租,1项资产划转后闲置未经营,两个车库出租未经公开竞租,无董事会集体研究资料,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三是违规出借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等资质5项,问题移送区建设局处理,整改上缴违法所得及罚款40.94万元;四是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水源替代工程使用率低,未向企业收取水费;五是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等2个项目均未按照规定在竣工28日内提交工程结算;六是企业经营损益不真实255.78万元;七是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费不规范;八是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2018年下半年开始对2个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未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未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土保持规划、未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未提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未将用水单位信息全部纳入城市供水云服务平台和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系统。
2.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15个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土保持方案直接开工建设,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1.21万元。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重大决策方面。1家公司取水许可证失效后未及时续办。
4.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用水计划编制不合理,未及时对年初用水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少征收水资源费28.57万元;水资源费征收未实行收支两条线。
5.遵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未建立林木种苗贮备制度和良种补贴制度,未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未编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德城区森林经营规划(草稿)》审核程序不合规,未完成森林经营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6.重大决策方面。截至审计日,未开展国高德上线京台高速至G105段公路工程征、占林地植被恢复工作。
五、审计建议
(一)从严要求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按照“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各类预算资金;将绩效管理纳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全绩效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绩效目标约束,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
(二)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减一般性公务支出,各部门在增强规矩意识和财经法纪观念的同时,建立完善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监管体系,把保障重大决策、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实施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改善民生。
(三)大力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加强对政府划转经营性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制定国有资产的盘活方案,促进资产有效性整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四)更高标准抓好审计整改。着力“防未病”,深化审计防护体系建设,突出“治已病”,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建立部门间整改协调;坚持发现解决问题与促进完善制度并重,把整改具体问题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本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有关整改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按照区委决策部署,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德城区审计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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