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常务会议】《关于明确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职能的汇报》议题解读
来源: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5-04
一、议题背景
根据《关于调整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鲁编办〔2023〕5号)、《关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德编〔2023〕8号)要求,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于2023年7月5日挂牌成立。
为进一步强化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提高服务企业能力水平,加快运河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审批速度,推进运河开发区工作向深、向实。
二、决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3】7号)、《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德发【2023】6号)。
三、议题目的
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项目审批手续只进一个门、只跑一次,将德城区直部门项目审批职能划转至运河开发区,从而实现“就近办”“园内事园内办”,打通服务企业项目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赋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将工业、仓储项目建设审批职能赋予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决定赋予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主要包括区审批局职能24项,区建设局职能5项(3项直接办理,2项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室:运河开发区审批服务部
联系人:金宝振
联系电话:0534-791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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