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决策事项目录科学严谨,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需编制本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做好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提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各镇街、各部门承办的事项符合下列情形的、拟提交政府常委会研究的,应当提报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报送要求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决策程序要求,准确把握报送范围。
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拟作为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备选项目的事项,承办单位要说明决策事项的基本内容,决策草案完成时间和计划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时间,认真填写《德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提报表》(见附件),如果本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在《德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提报表》的事项名称中填“无”。填写的表格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3日前报送至区司法局法治审查股(区司法局二楼),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已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或者经审核认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未履行法定决策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策事项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但承办单位未报送的,一律退回补充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此造成拖延决策等不利后果的,由承办单位承担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科学确定决策事项,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备选项目提报工作,以便于按时制定我区目录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法治化。
联系人:区司法局法治审查股
联系电话:0534-2182863
电子邮箱:dcqxzfybgs@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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