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德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程序
来源:德城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一、事项名称:统计执法检查
二、检查单位:德城区统计局
三、主要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检查程序
1、检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
3、调查取证
4、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
五、权利义务
(一)、检查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被检查单位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2、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3、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4、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
5、对在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被检查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要求检查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2、配合统计检查,提供统计检查所需的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资料,如实提供情况,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询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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