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德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程序
来源:德城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一、事项名称:统计执法检查

二、检查单位:德城区统计局

三、主要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检查程序

1、检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

3、调查取证

4、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

五、权利义务

(一)、检查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被检查单位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2、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3、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4、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

5、对在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被检查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要求检查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2、配合统计检查,提供统计检查所需的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资料,如实提供情况,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询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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