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德城区文旅局行政执法程序
来源:德城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1、立案:由群众举报、日常检查、相关单位移交等形式,发现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嫌疑的,由执法大队报送局领导批准立案开展调查。
2、调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执法人员调查,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证件,对涉及当事人、证人的隐私予以保密。
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有如实陈述、申辩的权利,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记录有差错时,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4、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告之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告知后三日内书面提出,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有权查看听证笔录,并签字认可。
5、决定:案件调查完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合议,然后报送文化和旅游局,遇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后决定。
6、当事人如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德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到指定地点交纳罚款。逾期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直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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