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德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德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一)负责联系协调驻德城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可行性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机构监管。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六)承担区金融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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