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事项名 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方式 |
1 |
开工建设监督管理 |
依据《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
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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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变更监督管理 |
依据《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
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对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行为的处罚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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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骗取登记备案手续处罚 |
依据《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具有第(三)项情形的,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备案证明,并告知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
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手续的处罚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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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
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7月国办发〔2000〕54号)第三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五部分第(一):“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
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审核方案、合同文本,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规模、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发现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处理”。 |
30% 一年四次 |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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