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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畜牧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发布时间:2018-08-06 09:00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和

频次

抽查方式

1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2013.6.29修订)第8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58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1月农业部令7)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1、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单位和个人

  1、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

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月主席令2005年第45 号)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第七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1、引种证明、家畜系谱、2、种畜禽经营许可证、2、生产档案、记录3、检疫合格证等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材料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管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201312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和个人

有关制度、记录、购销台账、许可证明文件、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4

兽药监督管理

《兽药管理条例》(20043国务院令第404)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和个人

1、兽药GMP证书,2、兽药生产、经营许可,3、生产记录,4、销售记录,5、仓库保管记录,6、检测记录,7、进货记录,8、使用记录。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5

动物诊疗监督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11农业部令19第二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动物诊疗单位和个人

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证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6

动物检疫监督管理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1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十九条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动物屠宰、经营、运输单位和个人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7

抽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令第七十一号20078月修订)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与动物疫病防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1、制定并下发监督抽检计划;2、抽样检测;3、出具检测报告或上报检测数据。4、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监测任务。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8

疫病检测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令七十一2007830日修订)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与动物疫病防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1、制定并下发检测计划;2、抽样检测;3、出具检测报告或上报检测数据。4、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任务。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9

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20088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三、落实监管责任。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由商务部门调整至农业(畜牧)部门负责。

德城区畜牧兽医局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1、资质: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人员健康证、肉品检测人员上岗证等。2、制度运行: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违禁药物(瘦肉精)检测制度等。3、设施设备: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圈;屠宰加工、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设备运行情况。4、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生猪进厂()台账和生猪产品出厂()台账、肉品检测报告、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每年至少抽查2次;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做到每个季度抽查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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