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公信力和操作透明度,日前,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德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细则共分为九章二十五条,重点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家庭收入的认定核算和申请审批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我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使农村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越来越高,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加之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出现收入认定核算不明确、补差额均等、保人不保户等问题,成为制约全区农村低保科学规范管理的瓶颈。
为此,区民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在深入调研、吸取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德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标准制定、对象确定、收入认定、筹资渠道、审批程序、日常监管等问题。
《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10种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强调了以实际生活状况为主、不养懒汉的原则。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或者在义务教育期间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家庭等等,明确规定了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在分类施保方面,重点向单亲且有在读大学生的家庭、重病重残家庭、“三无人员”家庭倾斜,适当提高补助金额直至全额。
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还规定了“两入户、三公示”,即要求社区和镇街在审核中要100%两次入户,在村(居)评议、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批过程中要三次公示,每次公示的天数不得少于7天,以达到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核审批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
|